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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根据《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北理工发﹝2017﹞31号),现就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科生奖学金设奖内容及评选范围

1、设奖内容:优秀学生奖、学习进步奖和民族生学习奖3项子奖学金。

2、评选范围:具有北京理工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符合相关条件者均有资格参加评选;珠海校区按照学校办法自行发布通知进行评选及发放。

3、奖励标准:优秀学生奖一等奖每人1100元,二等奖每人800元,三等奖每人500元;学习进步奖每人500元;民族生学习奖一等奖每人600元,二等奖每人500元,三等奖每人400元。

二、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2、遵纪守法,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严谨求实,勇于进取;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5、积极参与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达标;

6、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

7、受到校级警告以上处分者,自处分下达之日起,一年内取消本科生奖学金评选资格,以学工部处分信息为准。

三、评选方式

1、优秀学生奖、学习进步奖:由各培养单位负责评定,在本单位公示一周并无异议后,各年级辅导员将获奖名单上传至学生综合数据平台,学生服务中心审核并提交获奖名单。

2、民族生学习奖:由学生服务中心和珠海校区各自负责评定,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参评学生以教务部提供的有资格参评的少数民族学生名单为准(附件3)。

四、评定流程

1、各培养单位公布综合素质测评方案,并计算学习成绩及排名、德育成绩及排名和综测成绩及排名(截止至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末)。

注:本学期转专业学生由上学期所属培养单位负责组织评定。

2、各培养单位确定优秀学生奖、学习进步奖名单,经院级评定审核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式时间为一周。

3、各培养单位于3月26日前提交以下内容:

(1)在学生综合数据平台—荣誉奖惩—奖学金—“奖学金审核”上传本院的优秀学生奖和学习进步奖获奖结果。

(2)如有特殊情况学生(如退役复学学生、转专业学生等),请将所有特殊学生情况出具一份情况说明即可,发送至学工平台王谛老师邮箱。

(3)附件3少数民族学生名单,请筛选出本培养单位的学生,填写成绩排名等相关信息。

4、民族生学习奖由学生服务中心资助业务室进行评定。

5、学生服务中心公示获奖名单。

在学生服务中心网站“校内公示”栏目公示3项子奖学金获奖名单,学生可以自行查询并反映问题。公示期为一周。

6学生服务中心审核名单,并上报学校。

五、工作说明

(一)优秀学生奖

1、优秀学生奖分为军工类专业和非军工类专业。

(1)军工类专业包括装甲车辆工程班、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班、特种能源技术与工程班、武器系统与工程班、武器系统与发射工程班、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和信息对抗技术班等军工专业,获奖比例为60%:其中一等奖按专业年级人数的10%,二等奖按专业年级人数的20%,三等奖按专业年级人数的30%。

(2)非军工类专业获奖比例为40%:一等奖按专业年级人数的5%,二等奖按专业年级人数的15%,三等奖按专业年级人数的20%。

2、在我校曾服义务兵役且已经退役复学的学生,获评优秀学生奖的可提高一个等级,不占用更高等级名额,原等级名额自动减少。名单以学工部提供的退役学生名单为准(附件2)。

3、该学期必修课、选修课、限选课均及格的学生有资格参评优秀学生奖。

(二)学习进步奖

1、各培养单位按该学期较上学期综合测评排名进步名次占专业人数的比例确定获奖人选,学习进步奖人数按照本学院参评本科生奖学金人数的3%评定。

2、该学期必修课、选修课、限选课均及格的学生有资格参评学习进步奖。

(三)民族生学习奖

1、评选对象:从内地新疆班、西藏班、民族预科班考入北京理工大学的全日制少数民族本科生,以教务部提供名单为准。

2、奖励条件:在符合评选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该学期必修课、选修课、限选课不及格门次在两门以下(含两门)者可参评民族生学习奖。

3、奖励人数和等级:按照全日制少数民族本科学生评选学期综合排名在所在专业的排名比例进行全校排名,评选全校对象总数的40%进行奖励,一等奖5%,二等奖15%,三等奖20%。

(四)其他问题

1、优秀学生奖、学习进步奖、民族生学习奖可以兼得。

2、缓考学生可参评本科生奖学金,缓考科目不计入。因私缓考学生是否参评本科生奖学金由培养单位考量判定。

请各培养单位及时做好内部公示,确保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

联系人:王谛,010-68914669。

附件1:《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北理工发﹝2017﹞31号)

附件2:退役复学学生名单(仅学工平台)

附件3:少数民族学生名单(仅学工平台)

学生工作部 学生服务中心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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