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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的通知

各学院:
  现开展夏季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其中部分办理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其需要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无力偿还本科期间贷款,学校可以为其办理贷款展期,即继续求学期间无需偿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待第二阶段高等教育完成后再偿还贷款。
请各位辅导员老师通知需要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的2017年夏季毕业生,携带2017年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如暂时未收到通知书,可先申请,通知书复印件于离校前提交,需提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展期才能生效),于2017年5月9日-2017年5月18日,工作时间9:00-12:00,13:00-16:30至学生事务中心事务大厅申请贷款展期,申请展期须在大厅填写《国家助学贷款变更还款期申请书》、《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调整还款计划及贴息申请书》、《国家助学贷款质量跟踪调查表》。
  学生事务中心事务大厅:中关村校区:中心教学楼129
             良乡校区:  行政楼104
  申请过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且2017年夏季毕业的学生名单见附件。
  感谢各位老师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附件: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2017年毕业生名单

学生资助中心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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