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理工办发〔2020〕81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帮扶工作,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和发挥好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理工大学全日制在册本科生和研究生(以下简称“学生”)。学生临时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的经济困难,保证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条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的经费来源为:教育事业经费中按比例提取的经费;政府部门划拨的学生临时困难补助专项经费。
第二章 经费管理与使用
第四条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分为校级补助和院级补助。校级补助由学生工作部统筹管理和组织实施,院级补助由各学院(书院、已经实施研究生招生的研究院,以下简称“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困难情况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院级补助经费由学生工作部依据在校生规模统筹测算,每学年向各学院划拨经费。
第六条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的使用原则和要求:
(一)专款专用。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只能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临时出现的困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二)合理补助。要根据学生实际困难情况,合理确定补助金额,一般情况下每人每次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元,每人每年累计获得补助次数不超过 2 次;如有特别困难或特殊情况,需要单次超过1000元或累计超过 2 次的,学院须提交情况说明。
(三)规范使用。受助学生必须按照申请的用途合理使用补助,不能用于超出正常标准的生活费用支出。对于违规使用者,经查实后,应收回补助。
第三章 申请、审批与发放
第七条 努力学习、生活节俭、品行端正且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学生临时困难补助:
(一)学生本人或家人身患重大疾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个人经济来源受到较大影响,学习、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生活费用难以得到保证的;
(二)家庭出现突然变故,个人经济来源受到较大影响,学习、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生活费用难以得到保证的;
(三)遭遇传染性疾病传播风险或其它突发性、特殊性事件导致经济困难,确需资助的。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补助,或取消其受助资格并责令其退还已领的补助金:
(一)有高消费行为,生活铺张浪费的;
(二)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法律制裁或纪律处分的;
(三)在申请学生临时困难补助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因学习态度不端正出现多门不及格现象的。
第九条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和审批流程:
(一)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
(二)学院对申请者的情况进行核实,对需要补助的情况进行研判,确定补助类别和金额;
(三)申请补助金额单次 1 万元(含)以下的,由学院负责人审批;超过 1 万元的由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审批。
第十条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经审批通过后,学院在学校财务系统中填报,凭相关凭证支取,并发放到学生本人。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北京理工大学行政办公室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