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书院:
根据《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北理工发﹝2017﹞31号),现就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科生奖学金设奖内容及评选范围
1、设奖内容:优秀学生奖、学习进步奖和民族生学习奖3项子奖学金。
2、评选范围:北京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符合相关条件者均有资格参加评选(不包括交换生、借读生等)。
二、评选方式
1、优秀学生奖、学习进步奖:由各学院、书院负责评定,在本单位公示一周并无异议后,各年级辅导员将获奖名单上传至学生综合数据平台。学生服务中心审核并提交获奖名单。
2、民族生学习奖:由学生服务中心负责评定,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参评学生以教务部提供的有资格参评的少数民族学生名单为准。
三、评定流程
1、各学院、书院公布综合素质测评方案,并计算学习成绩及排名、德育成绩及排名和综测成绩及排名(截止至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末)。
注:本学期转专业学生由上学期所属学院、书院负责组织评定。
2、各学院、书院确定优秀学生奖、学习进步奖名单。
3、各学院、书院于9月6日前提交以下内容:
(1)会议纪要(公章),说明本科生奖学金的评选过程,以及最终获奖人数和等级。如有特殊情况(如退役复学学生、转专业学生等),请一并写明,发送至王谛老师学工平台;
(2)本院综合素质测评方案(加盖公章),发送至王谛老师学工平台;
(3)在学生综合数据平台—荣誉奖惩—奖学金—“评优结果”中上传本院所有全日制本科生的以下内容:
专业年级人数、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学习成绩排名比例、德育成绩、德育成绩排名、德育成绩排名比例、综测成绩综测排名、综测排名比例、不及格课程门数;
(4)在学生综合数据平台—荣誉奖惩—奖学金—“奖学金审核”上传本院的获奖结果。
4、民族生学习奖由学服中心业务一室(学生资助中心)进行评定。
5、学服中心业务一室公示获奖名单。
在学生综合数据平台“奖学金”模块及学生服务中心网站“校内公示”栏目公示3项子奖学金获奖名单,学生可以自行查询并反映问题。公示期为一周。
6.学服中心业务一室审核名单,并上报学校资助领导小组。
四、工作说明
1、优秀学生奖分为军工类专业和非军工类专业。
(1)军工类专业包括装甲车辆工程班、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班、特种能源技术与工程班、武器系统与工程班、武器系统与发射工程班、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和信息对抗技术班等军工专业,获奖比例为60%:其中一等奖按专业年级人数的10%,二等奖按专业年级人数的20%,三等奖按专业年级人数的30%。
(2)非军工类专业获奖比例为40%:一等奖按专业年级人数的5%,二等奖按专业年级人数的15%,三等奖按专业年级人数的20%。
2、在我校曾服义务兵役且已经退役复学的学生,此次获评本科生奖学金的可提高一个等级,不占用更高等级名额,原等级名额自动减少。名单以学工部提供的退役学生名单为准,详见附件2。
3、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且未解除处分的学生不能参评本科生奖学金,以学工部的处分信息为准。
4、本学期必修课、选修课、公选课等有不及格的学生不能参评优秀学生奖、学习进步奖。
5、请各学院、书院及时做好内部公示,确保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
联系人:王谛,010-68914669。
附件:
1.《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北理工发﹝2017﹞31号)
2. 退役复学学生名单(学工平台发布)
3. 少数民族学生名单(学工平台发布)
学生工作部
学生服务中心
2024年8月26日